資訊檢索區電腦座位使用規範
(一)閱覽人利用資訊檢索區電腦查詢資料,須先憑本館借閱證向服務櫃臺管理系統辦理登記後使用;每次使用以1小時為限,親子區每次使用時間為30分鐘。
(二)閱覽人使用電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、破壞館內、外網路設備或主機。
2、散播電腦病毒。
3、散播謠言、暴力、攻擊、謾罵等。
4、下載非法軟體。
5、擅自更改電腦程式。
6、進入色情網站。
7、從事商業行為、聊天、玩遊戲。
8、干擾其他閱覽人。
9、影響網路安全、閱覽秩序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。
為防範上述不當行為,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與管理軟體,並架設監視系統。
(三)閱覽人利用電腦列印資料,應遵守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本館酌收列印費,其標準另訂之;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儲存媒體。
(四)閱覽人如違反本規定,經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行為情節,暫停其閱覽資格、請其離館或註銷借閱權。情節重大者,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(五)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(戶)使用。如冒領、冒用他人(戶)借閱證,得暫停其借閱資格,或註銷借閱權利。
(六)閱覽人如偷竊、污損、毀棄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者,除通知其就讀學校、服務單位或家長協助賠償並保留追訴權外,視行為情節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,必要時並報請警察機關究辦犯罪行為,或責令按所偷竊、毀棄損壞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價格二倍賠償。
(七)資訊檢索區電腦有安裝防毒軟體,一旦發現檔案疑似感染病毒時,將逕行刪除或隔離,閱覽人如自備儲存裝置使用本區電腦,請事先備份,以免資料遺失。
親子資料中心電腦座位使用規範
(一)閱覽人利用親子資料中心電腦查詢資料,須先憑本館借閱證向服務櫃臺管理系統辦理登記後使用;每次使用以1小時為限,親子區每次使用時間為30分鐘。
(二)閱覽人使用電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、破壞館內、外網路設備或主機。
2、散播電腦病毒。
3、散播謠言、暴力、攻擊、謾罵等。
4、下載非法軟體。
5、擅自更改電腦程式。
6、進入色情網站。
7、從事商業行為、聊天、玩遊戲。
8、干擾其他閱覽人。
9、影響網路安全、閱覽秩序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。
為防範上述不當行為,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與管理軟體,並架設監視系統。
(三)閱覽人利用電腦列印資料,應遵守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本館酌收列印費,其標準另訂之;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儲存媒體。
(四)閱覽人如違反本規定,經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行為情節,暫停其閱覽資格、請其離館或註銷借閱權。情節重大者,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(五)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(戶)使用。如冒領、冒用他人(戶)借閱證,得暫停其借閱資格,或註銷借閱權利。
(六)閱覽人如偷竊、污損、毀棄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者,除通知其就讀學校、服務單位或家長協助賠償並保留追訴權外,視行為情節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,必要時並報請警察機關究辦犯罪行為,或責令按所偷竊、毀棄損壞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價格二倍賠償。
(七)資訊檢索區電腦有安裝防毒軟體,一旦發現檔案疑似感染病毒時,將逕行刪除或隔離,閱覽人如自備儲存裝置使用本區電腦,請事先備份,以免資料遺失。
樂齡資源區電腦座位使用規範
(一)閱覽人利用樂齡資源區電腦查詢資料,須先憑本館借閱證向服務櫃臺管理系統辦理登記後使用;每次使用以1小時為限,親子區每次使用時間為30分鐘。
(二)閱覽人使用電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、破壞館內、外網路設備或主機。
2、散播電腦病毒。
3、散播謠言、暴力、攻擊、謾罵等。
4、下載非法軟體。
5、擅自更改電腦程式。
6、進入色情網站。
7、從事商業行為、聊天、玩遊戲。
8、干擾其他閱覽人。
9、影響網路安全、閱覽秩序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。
為防範上述不當行為,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與管理軟體,並架設監視系統。
(三)閱覽人利用電腦列印資料,應遵守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本館酌收列印費,其標準另訂之;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儲存媒體。
(四)閱覽人如違反本規定,經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行為情節,暫停其閱覽資格、請其離館或註銷借閱權。情節重大者,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(五)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(戶)使用。如冒領、冒用他人(戶)借閱證,得暫停其借閱資格,或註銷借閱權利。
(六)閱覽人如偷竊、污損、毀棄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者,除通知其就讀學校、服務單位或家長協助賠償並保留追訴權外,視行為情節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借閱權利,必要時並報請警察機關究辦犯罪行為,或責令按所偷竊、毀棄損壞本館所屬設施、設備及各類型館藏圖書資料價格二倍賠償。
(七)資訊檢索區電腦有安裝防毒軟體,一旦發現檔案疑似感染病毒時,將逕行刪除或隔離,閱覽人如自備儲存裝置使用本區電腦,請事先備份,以免資料遺失。